关于推动共青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的通知
关于推动共青团微博、微信等
新媒体应用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根据团市委《关于推动深圳共青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作的通知》(深团通字【2012】3号)要求,适应新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吸引和凝聚青年,扎实做好青年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共青团联系青年和服务青年的能力,市委两新团工委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推动各团组织和团干部在共青团工作中应用新媒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官方微博及个人微博
各基层团委请于3月10日前在新浪网或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并指定专人担任微博管理员,每天发布相关信息。各直属基层团支部(总支)、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开通微博、微信。
各基层团组织微博统一采用“单位名称+组织名称”的方式(如“深圳富士康共青团”等)命名,微博、微信简介需清晰注明单位全称,头像设计要体现共青团元素,标签要彰显自身特色。各级团组织开通微博后,请填写《深圳共青团微博信息采集表(组织微博)》(附件一),于3月20日前报团工委登记备案。
二、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交流引导作用
各级团组织建立微博、微信后,要注意加强领导,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人员担任新媒体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内容的整理、定时发布。
同时,要加强互动,突出引导。要提倡“经营微博”、“经营微信”的理念,通过创作发布、转发点评、微直播、微访谈等多种形式,传播时事新闻、团请动态、志愿环保、公益慈善、休闲娱乐、便民服务等信息,着力打造“微社区”,使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团组织凝聚青年、引导青年的新阵地。
深圳市两新团工委已在腾讯网开通“深圳市两新组织团工委”官方微博,请各团组织积极关注,并加强互动交流。
三、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应用
各级团组织要明确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官方微博、微信与个人微博、微信的边界和功能定位,避免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发表情绪化的个人观点、看法和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避免在团干部个人微博、微信上发布不正当言论。要强化新媒体运营监督制度,做好危机应对策略研究,建立快速处理与反馈机制,加强因微博、微信等不当内容所引发的公关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交流,有效防范应对网络风险。
联系人:常晓丽
联系电话:13632713560 82113602
附件1:《深圳共青团微博信息采集表(组织微博)》
附件2:《共青团微博管理原则》
深圳市两新组织团工委
2012年2月21日